个人婚前债务应当由个人财产清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性质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法律没有明确界定。但是
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死者在死亡前是归属于某一集体所有制组织的,那该死者的无人继承遗产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也就是归
夫妻共同房产:一、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二、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处理:1、一方婚前承租、
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
房屋装修费如果由一方单独支出的,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
其中《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现代社会,未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其中,未婚生子的情形也不占少数。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未婚生子财产怎么处理,也就是说财产应具体如何分割?我们首先需要分清
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
这种情况如果无财产纠纷,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果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法院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原则及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处理。《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