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控新型肺炎期间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触犯非法经营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不配合隔离治疗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力阻碍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
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治疗传染病的假药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当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