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鉴定精神病的依据规定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这个可能需要看是不是在工作期间二次受伤才可以判断属不属于工伤的。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部门根据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等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情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才能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1、经鉴定机构的鉴定确为工伤复发的,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 2、情况复杂难以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
工伤复发后,劳动者需要进行治疗的,是没有时间规定的,经过鉴定需要工伤复发的,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根据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1、工伤出院几年后旧伤复发仍然可以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2、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3、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您因工伤而不幸复发,请遵守以下手续进行相关申请与审查流程: 首先,向我们提交您初次遭遇工伤时的相关资料,如劳动部门颁发的《工伤证明书》、相应表格及批准您工伤退休的详细登记表等;其次,若您在退休前尚未接受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确认,请根据《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的要求,详细填写受伤时间、受伤详情及其后的医疗状况,此表格需要填写两份;最后,由企业保险科组织经验丰富的医院专家对此进行核实与鉴定,专家们将以历史上受伤的具体部位为基础,判断您之前的伤害是否已完全康复或出现了复发现象。
要看情况的,因工作原因旧伤复发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分析。 员工旧伤复发,如果并不是在本单位的工伤复发,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是突发事故造成的旧伤复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
要向公司申请。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 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 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申请工伤待遇。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申请表;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