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离婚拆迁补偿是不可以得到的,要依据外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拆迁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嫁女如果把户口迁出本村的不能享受该村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定的除外。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关于“外嫁女”的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的问题在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中演变为常见的类型。
外嫁女户口迁出,但娘家仍有土地,可以纳入征地安置人员。
2021年农村外嫁女的相关法律法规: 1、户口迁移问题 外嫁女在结婚时,户口是否迁出是自愿的,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迫,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户口没有迁出,那么女方仍旧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 2、承包地权益 (1)在承包期内出嫁的,女方只要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那么就不得收回原先的承包地。 (2)外嫁女请户口迁出后,落户地(即婆家)要尽快解决其承包地的问题。 (3)如果外嫁女在承包期内遇到离婚/丧偶的情况,那么居住地也不可以收回其承包地。 3、集体权益 任何人都无权以结婚为由侵害外嫁女的集体合法权益,只要户口未迁出,那么她就享有原先的所有权利。 4、土地分配权益 (1)如果外嫁女未将户口迁出,那么她仍享有原村集体组织的土地分配权利,可获得相应的补偿。 (2)如果外嫁女未将户口迁出,那么她也可以申请村里的宅基地,并与男方共同居住。 5、征地补偿权益 1、外嫁女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在承包地被征占后,她仍享有征地补偿费。 2、如果外嫁女嫁出后,户籍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转出,那么她仍然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外嫁女户口在家一般是可以分得征地款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费补偿的对象也是集体所有成员,集体所有成员都享有补偿权,这个成员鉴定的标准为户籍。所以其分配法律上是有外嫁女(户籍没迁)的一份,这个和是否外嫁没有关系。
外嫁女能否享受拆迁安置房,视情况而定:1、一般来说,若是出嫁的女儿户口没有迁出去,遇到拆迁的时候就能得到补偿。因为没有迁移户口就代表没有在新的地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是不能随意收回出嫁女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以出嫁的女儿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该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拆迁相关的征地补偿;2、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迁出了,但是迁入的是小城镇,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按承包人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拆迁只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能享受拆迁相关的补偿。如果有分配安置房,出嫁女也是有房子分的。如果出嫁的女儿户口迁入了其它的村,并且已经获得了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拆迁就没有补偿。
外嫁女这个主体本身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其该项权利。外嫁女本身户籍还在娘家所在村集体,自出生时就登记在其父母名下的户口簿上,依照法律规定,是具有娘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