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承,关于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即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也就是房屋补偿归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拥有。如果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民事继承关系处理。而房屋继承的分配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 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 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 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予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即使拆了,也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偿款。 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 4、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不一定回收,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合法的一户两宅将进行确权处理: 1、因分户、回迁、继承而存在的一户多宅。 2、宅基地总面积符合当地规定的一户多宅。 二、非法的一户有多个宅基地将分情况处理: 1.合法情形 (1)转让:非法的一户多宅,可转让给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2)有偿使用: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建筑面积标准,需缴纳一定费用。 (3)自愿有偿退出:在城市有了房产,户口已经迁出了村集体组织,根据原农户的意愿可以实行有偿退出。 2.强制收回 (1)农户建了新房,旧房并未拆除。 (2)申请人用欺骗手段骗取农村宅基地建房。 (3)房屋居住者不满足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强占村集体组织宅基
(1)合法继承的,应及时办理过户证明,属于合法,此时允许一户多宅. (2)村建房(村楼房等),申请后获得一处村楼房后,取得过户证明。 此时,个人有两处宅基地,属于合法。 (3)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建房的,属于违法宅基地,应收回。
(1)合法继承的,应及时办理过户证明,属于合法,此时允许一户多宅. (2)村建房(村楼房等),申请后获得一处村楼房后,取得过户证明。 此时,个人有两处宅基地,属于合法。 (3)未经村集体批准,私自建房的,属于违法宅基地,应收回。
一户多宅合法就不会强拆。 1、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 2、如果在违法用上建造房屋的,会被房管部门强制拆除。 因为违章建筑不能确权登记发证,没有合法存在的依据。 3、所以一户多宅合法就不会强拆,若不合法不一定会拆除,但不为您所有,违法用地有拆除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