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有责任向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单位进行书面告知和送达。 若被不起诉人仍处于羁押状态,人民检察院应立即执行相应措施予以释放,并可立即审查终结此案。 对于被不起诉的人员,若需施加行政处罚或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相关诉讼建议,转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而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对处理情况和结果进行及时反馈,以便让人民检察院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