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婚前炒股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