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以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 (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四)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能否起诉离婚和分居多久没有必然联系。除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其他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随时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原则上仍然是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
证明夫妻分居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我国没有默认离婚这一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并对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选择另一种方式,即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等项目作出分割。
分居协议书,可以你们两个人本着公平、真实的原则写,也可以请律师写。 不过现在没有分居协议书一说,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协议离婚需要的离婚协议书。或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分手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这两个可以自己写,也可以请律师写。
一般随时都可以,只要有充分的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即可,建议分居两年以上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时候如果男女双方的情况被认定为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那么法院判离婚的概率是很高的。但是否符合法定的分居还需要判断,在法律上是必须达到两年以上,而且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相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如果是因为工作、去外地学习或者看病是不算分居的。
要看具体情况。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登记离婚,或者一方当事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解除。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