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公司财产的分割的相关规定如下: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孩子的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孩子个人的财产,父母只能替孩子保管,不能私自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按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此,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并不会对债权人发生效率约束力。二、我国婚姻
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
离婚起诉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案件受理费是50元至300元。《诉讼费用交纳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