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所得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婚后财产公证后一直有效。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双方均不要所有共同财产时,可以考虑将财产捐赠出去: (一)捐赠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捐赠主体有权选择受赠对象。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共同房产一般不能分割,除非有可以分割的情况可以分割房产。 根据《婚姻法》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
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3.房产交易转绘办理。 4.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5.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另一方(指非举债方)存在两种证明责任: 一是可以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指实际举债方)已经明确约定个人债务。 二是能够举证证明夫妻双方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在有资质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
法律关于夫妻债务的条文有:《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后,女方不抚养孩子的,需要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