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个人债务作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等。
法律并没有规定买卖一定要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是全款购买的,房产证可以写双方的名字,如果贷款购买的,一般只写贷款方的名字,但并不影响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新婚姻法中规定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况。 1、夫妻一起买的房子(按揭买房)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的
夫妻析产的原则有: 1、房屋析产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现有房屋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竞买的方式; 6、出卖该房,大家分的价款的方式。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是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者一次发给职工。 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具有工资性,所以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补贴,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 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都应该一起纳入分配。 2、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续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3、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可以到银行办理转贷手续。
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 1、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男女一方在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的财产清偿。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规定】: 《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