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除外。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依然要负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夫妻打架是可以报警的。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夫妻分居期间,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房产有共同的处置权。一方私自卖房合同无效,但如果已经与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则无权追回该房屋。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需要下列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下列材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