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少教所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他人不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因过于自信造成在押人员脱逃。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
一般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判刑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