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