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义务是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的。本案中,蒋小某虽在蒋某和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与蒋某并无父女间的血缘关系。因此,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
2010年蒋某与沈某登记结婚。3月女儿蒋小某出生。因感情却严重失和,8月,二人协议离婚,双方协议:蒋小某归蒋某抚养,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
扶养义务是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的。本案中,蒋小某虽在蒋某和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与蒋某并无父女间的血缘关系。因此,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
女儿尽了赡养义务了能分娘家家产。《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
扶养义务是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的。本案中,蒋小某虽在蒋某和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与蒋某并无父女间的血缘关系。因此,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
扶养义务是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的。本案中,蒋小某虽在蒋某和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与蒋某并无父女间的血缘关系。因此,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
扶养义务是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的。本案中,蒋小某虽在蒋某和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与蒋某并无父女间的血缘关系。因此,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
如果男方同意是有效,如果男方不同意则无效。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
放弃父亲房产,是否可以不赡养老人案情孙大爷今年82岁,老伴很早就去世了,小女儿在西安上班,大儿子在本市做小买卖。老人现在多病缠身,需要人照顾,儿子一家人有些忙不
如果男方同意是有效,如果男方不同意则无效。离婚协议有效的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