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要求结婚登记人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者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不论是男方的户口所在地还是女方的户口所在地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 如果孩子由父或者母亲一方抚养,这一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那孩子的户口也跟随迁出,如果这方户口不动的,由另一方迁出,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二次动迁一般是能够享受补偿的,虽然原则上一户只可享有一家宅基地,但是现在一户居民享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也也不少; 在拆迁补偿方面,原则上安置房也只能享有一回,但是这并不会妨碍拆迁利益享有两回。出于对农村居民财产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的保护,农村宅基地二次动迁补偿是能够享受的。 二次动迁一般情况下补偿标准会与第一次差不多,即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因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所以这部分补偿
民事诉讼中没有辩护人,只有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物,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虽然该案中出轨并怀有他人小孩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但法院在判案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处理该类案件时; 法院会结合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过错程度等情形,酌情认定过
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不会对男方影响。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明确规定。 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 现实生活中,即是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离婚后,女方没有将迁移户口,有很多不利影响; 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能同意迁移到集体户上,是行得通的办法。但如果工作单位没有立户或者不同意,
离婚时给男方父亲看病欠的债不需要女方承担,女方没有法定的义务除非去世之后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财产各自
婚后女方不愿意生孩子不犯法。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 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若夫妻一方不想要孩子,双方应当对此进行协
没有领取结婚证,应当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