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物,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虽然该案中出轨并怀有他人小孩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但法院在判案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处理该类案件时; 法院会结合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过错程度等情形,酌情认定过
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不会对男方影响。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明确规定。 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 现实生活中,即是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离婚后,女方没有将迁移户口,有很多不利影响; 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能同意迁移到集体户上,是行得通的办法。但如果工作单位没有立户或者不同意,
离婚时给男方父亲看病欠的债不需要女方承担,女方没有法定的义务除非去世之后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财产各自
婚后女方不愿意生孩子不犯法。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 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若夫妻一方不想要孩子,双方应当对此进行协
没有领取结婚证,应当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是,也有例外,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
《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父母强烈干涉婚姻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婚姻自由是由法律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使用暴力,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
女方出轨,男方无权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但是作为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