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的条件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对男方造成感情的严重伤害,男方可以提起离婚。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不能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起诉离婚的财产分割,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会得到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给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如果男方存在《婚姻法》第46条的过错情形的,女方还可以得到男方的赔偿,如果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离婚时可以获得男方的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0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
夫妻离婚后女方能不能请求精神赔偿,要看造成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形而定,符合婚姻法规定情形的,可以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离婚分财产分割有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
女方怀孕是不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男方不能在女方怀孕,产褥,哺乳,或产后一年内提出离婚,连流产后都不能提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法律是允许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10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2项、第3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使得我国对婚约
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同时,当事人必须清楚,法律虽然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但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在审判实践中,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反对
结婚时女方的陪嫁的钱是一方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