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女方辩答技巧: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
弱势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时候要从利于自己争取抚养权的优势入手,如孩子是否达到了两岁,如果是两岁以下则一般随母方生活,或者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条件。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
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子女的年龄是否在2周岁以下,自身生育年龄,子女跟随自己的时间等。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第一项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第三项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法院判孩子归夫妻哪一方抚养跟是谁提出的离婚诉讼是没有关系的。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2-10周岁的孩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结婚男方家给女方彩礼不是必须的,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给付彩礼是一种风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女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和女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 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不一定判给女方。子女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子女判给母亲,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婚姻法》
女方骗抚养费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男方为了孩子的生活、医疗、教育付出的费用女方应当赔偿,一般以当地的人均年度平均支出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
离婚房子没写女方名字的分割规定: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