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包括妇女、儿童共三人以上;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
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除了规定了本罪的基本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外,另外设置了本罪的加重构成,其中包括第3项“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你好,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
违背妇女意愿强迫发生关系,包括使用暴力、胁迫下、醉酒等失去判断力的时候。
您好,要根据案件情况判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包括妇女、儿童共三人以上;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
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
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能否取保成功,需要综合看案件情节、侦查取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