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触犯妨害公务罪,最高判刑三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新冠疫情期间,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是会受到处罚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
新冠疫情期间,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是会受到处罚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判刑七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配合的行为的法律责任有: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有: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有关政府决定命令的; 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判刑七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的处罚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条规定,散布谣言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命令的,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 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命令的,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 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