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说父母过世了的话哥哥姐姐可以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
出嫁的姐姐可以和弟弟分父母家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农村拆迁安置房协议是写老公的名字他去逝了他的姐姐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姐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无法分得财产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妹妹对患病姐姐是有扶助义务的。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
姐姐没有抚养同父异母的弟妹的义务。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你姐姐属于无权代理,她签订的合同有对你不发生效力,一切后果由你姐姐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你姐姐属于无权代理,她签订的合同有对你不发生效力,一切后果由你姐姐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如果父母都已死亡,兄姐有义务照顾。 依据我国《民法典》,如果哥哥、姐姐有负担能力,那么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弟、妹妹,是有扶养的义务的。同时,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以此推断,妹妹虽已成年但存在智力残疾,无法独自生活,如果姐姐或哥哥有负担能力,是有义务照顾智力残疾的妹妹的。但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对待,律师建议您准备好相关材料,一对一咨询律师,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回答。
姐姐可以作为妹妹的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的第一顺序是父母,父母去世后第二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顺序是兄姐。可以让村委会或居委会指定监护人,如有意见可以法院诉讼要求指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姐姐算不算监护人是有顺序的,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只有父母不在了或者父母无力监护,才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人民法院指定。《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