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要有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没有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不具有法律效益,只有在代理人签字以后委托书才能发挥出法律效力。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比如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结婚、离婚、立遗嘱、收养子女等,不得由代理人代理。
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区别: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 法定代理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则是基于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 二、代理权限不同。 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一切复议行为,而委托代理人只能在申请人、第三人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代理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行为,除非被代理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得代理撤消复议申请、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等重大事项。 三、代理人的范围不同。 法定代理人只能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近亲属担任;委托代理人则可以由近亲属、律师或复议机关批准的其他公民担任。 四、被代理人的范围不同。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只能是无民事行为人;委托代理人不受此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当自己没有办法去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可以委托别人带代自己行使某一项权利或者做某一件事情,这时就产生了委托代理的问题。委托代理涉及他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需要比较慎重。并且,出现法定情形时,委托代理应当予以终止。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工作人员”是指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公民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4)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 (5)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6)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有效。 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否则代签合同就不能生效。 委托形式有口头委托和书面委托。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口头委托他人代签合同,这种情况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认可,就没有问题。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不认可,就要涉及到如何证明委托权限的问题,因而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委托代理协议特征具体如下: 一、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 二、委托协议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三、委托协议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 四、委托协议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五、委托协议为双务合同。 委托协议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受托人主要有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转移受托事项所得权益的义务等,而委托人则主要有进行指示、提供和补偿委托事务必要的费用的义务、以及当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时支付报酬的义务。 六、委托协议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一般情形下无效。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七十四条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六条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行为人没有代理
诽谤罪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律师费用在3000到6000元左右,如果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比例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比例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