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自然属性也决定了构成婚姻关系的主体之间性关系的必然性与合法性,谁也不可想象“无性婚姻”可以正常存在。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采用的手段不当,只能说是丈夫滥用自己的权利,但不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不能因此认定其行为为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侵犯了妇女的性权利。很多人认为婚内强奸是指强奸除自己妻子以外的女性,但事实并非如此。甚至强奸其合法结婚的妻子,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婚姻关系是正常存在的,那么不应该判定丈夫犯罪;如果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则可能会构成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定一方构成强奸罪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因为婚内强奸的认定有难度,在发生婚内强奸的情形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婚内强奸在特定情形下构成犯罪,是否定罪需结合婚姻关系状态、暴力程度及妇女意志综合判断。 详细分析 一、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婚姻存续期间的特殊性: 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且共同生活期间,因存在婚姻法上的同居义务推定,若丈夫未使用严重暴力、胁迫等手段,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认定为强奸罪。 法律逻辑: 传统司法观点认为,婚姻关系中的性行为通常包含“自愿推定”,即夫妻间性行为不轻易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但此观点正随着法律对性自主权的强化而逐步调整。 二、特殊情形下可构成强奸罪 若存在以下情形,婚内强奸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 夫妻已起诉离婚或处于离婚冷静期、分居状态; 婚姻因非法同居未登记(如事实婚姻未补办结婚证)。 案例参考:上海王某某案(离婚诉讼期间强行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手段恶劣或后果严重: 使用严重暴力、胁迫(如持械威胁、殴打致伤); 造成妇女身体或精神严重损害; 在公共场所实施或涉及多人轮奸等加重情节。 妇女明确反抗的证据: 及时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录音/视频等直接证据; 证人证言、求助记录(如向亲友、妇联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