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不得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如果能证明是男方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这个是需要女方共同偿还的。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通常来说是要受到影响的,也就是说你老公婚后是不能享受公租房的,就和你们婚后买房算二套是一个道理。当然每个地方规定不尽相同,还需咨询一下当地相关部门有无特殊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房产分割,首先看双方是否达成协议,如果有协议并且有效离婚时按照协议分割。如果没有协议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对于那些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不论对方是在婚前患有还是婚后患有,也不论是不是患病方对病情作了隐瞒,只要有此类疾病的出现,如果一万提出离婚,并且不同意调解和好,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男方婚前买房,如果是以男方的个人资产出资购买,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则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应进行分割。如果男方在结婚前买房时,将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的名下,男女双方均为房产的共同共有人,则该房产即使由男方全额出资购买,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配一半的份额。 如果男方婚前买房时,仅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个人名下,结婚以后,男方以婚后收入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案件中,房产仍会判给男方所有,但结婚后男方用于偿还贷款的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也就是说,婚内还贷总额的一半资产属于女方,男方应将该部分资产返还给女方。
婚前老房子婚后拆了产权归谁?属于个人财产。婚前的房产,属于房产所有人的财产。婚后,该房产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后拆迁婚前房产所补偿的房子,不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该房产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农村婚前房屋拆迁款一般不算共同财产的。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另有约定外,认定为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而产生非的婚后拆迁房产,也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婚前负债的,不会连累配偶。夫妻双方只有对夫妻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义务,债务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对该笔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婚前债务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没有偿还的责任,除非债权人可以证明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离婚时该房产不进行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房产首付支付方所有,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补偿对方。如果是婚前买方,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婚前购买的房子按照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分配方案: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前或婚后办理了一方为所有权的房产证共同还贷的为一方财产,但还贷部门要予以清偿;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除非提供相应证据;父母购置房屋出资的是对个人赠与,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