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彩礼不算共同财产。 2、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3、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彩礼本身含有赠与性质,即有协议,彩礼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收入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 2、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 3、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离婚婚后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该由夫妻双方来偿还。 2、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分割。 3、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一方自己来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1、离婚后的孩子归最适宜直接抚养的一方进行抚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夫妻离婚的,如果孩子是不满两周岁的,离婚后的孩子归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为彻底避免法律风险,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在进行抵押时,最稳妥的做法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如果仅有一方出面,债权人应保持高度警惕,审查房产的产权来源,以判断是否存在共有人。
婚前各有一套房,婚后并不算是两套房。 1、因为婚前就有的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在结婚前的个人财产; 2、个人财产除非是做了特殊的约定,不然是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 3、但如果是婚前各自付首付,分别登记在各自名下,然后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那么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并不是个人拥有了两套房。
您的情况(已结婚并生育子女)通常意味着婚姻关系已实质性建立,彩礼作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其目的已经实现。因此,在离婚时,收受彩礼的一方没有法定义务退还彩礼。 二、具体分析 这一结论主要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才应予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1、婚前财产离婚后,另一半是不可以分得的。 2、因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一般是不用分给另一方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分配此前已经有过相关的约定或者协议的话,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来进行分配。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