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属于婚姻家庭纠纷。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提升,当双方当事人对结婚、离婚、财产以及抚养权发生纠纷后,往往通过诉讼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
婚姻纠纷是指因恋爱、结婚、离婚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的总和,属于婚姻家庭纠纷。随着人们法治观念的提升,当双方当事人对结婚、离婚、财产以及抚养权发生纠纷后,往往通过诉讼
1、1989年12月1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若男女双方是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同居的,同
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①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
要看债务是用作什么,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算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挥霍、赌博等就不算。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
婚姻中一方不肯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怎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1、必须具有法定的情形。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张某与王某原系夫妻,2000年5月16日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房产一处约定“归张所有,由王使用”,但没有约定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