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l、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2、当事人遗失、损坏婚姻登记证的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提交的证件和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
可以证明胁迫婚姻的证据有: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其中只要涉
1、婚姻登记处又称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同一级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包括初婚登记、再婚登记。2、目前,我国婚姻
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形成的条件之一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结婚为前提赠送彩礼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
不算,两次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要求前一次为登记婚,后一次为登记婚或者事实婚。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
子女可以告父母干涉婚姻。《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结合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在一定的范围内是事实婚姻的认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199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