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婚姻无效的适用情形: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救济途径: 第一、行政救济; 第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有以下情形:《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年龄的。
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离婚是由当事人申请解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是对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法定结婚要件等情形的婚姻进行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
宣告婚姻无效会导致的后果如下: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其中一方精神病是否算婚姻无效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如果婚后不能治愈的,是可以认定为婚姻无效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后果如下: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破裂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婚姻登记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3、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4、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5、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6、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7、双方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婚姻家庭的案件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事实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