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议受害者及与案件有关的第三方人士进行报案。 其次,公安机关会对报案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以确定其真实性和构成犯罪与否,若确认为犯罪性质则进入下一步——立案程序。 紧接着,公安机关会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相关账户或财物,同时对相关人士实施相应的强制措施。 接下来的步骤是侦查,以及随后的审查起诉阶段,在此期间,法院会全面考虑各方所提供的各种材料、证据、观点,进而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最后,法院将所有相关资料移交给法院,法院再提出公诉要求;随后,法院经过认真审视之后,将会依据证据和事实为基础来做出正式判决。 在此过程中,各方都会有机会参与到调查、举证、辩护和陈述等环节中,以便法院能够
起诉书可以给犯罪嫌疑人看。因为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本身就会收到起诉书。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包括被告人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等项内容。
公安机关立案后不是必须传唤嫌疑人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即需要传唤时可以经批准后传唤,不需要传唤的可以不传唤。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因此律师会见监视居住的嫌疑人需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诈骗立案嫌疑人在外地应该尽快报警处理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证据确凿会将嫌疑人逮捕。 诈骗立案抓人会满足以下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申请。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会见和通信。
被害人有权利知道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被害人有知情权,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而被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需要明确该案的被告,不知道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则无法提起诉讼。由此可见,被害人有知道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权利。
嫌疑人被批捕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证据不足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主要事实材料,不足以作为认定案情的根据。证据问题历来是诉讼中的关键问题,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
1、律师会见犯人时间是有限制的,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每月最多1-2次。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