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成年子女不能要求离婚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赡养老人的子女不可以支配老人收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
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确定是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变更子女抚养权,如果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情况下,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如果办理户口迁移,则需要办理一下手续: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5、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6、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
子女在支付老人赡养费时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 2、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已成年子女一般不能向父母索要生活费,但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同居关系破裂后,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由双方进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进行起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抚养费司法解释如下:《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 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