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的子女一般是可以考公务员的。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失信人员是不会影响子女上学的,但是子女不可以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人员的子女是可以考公务员的。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般来说失信人员对子女的影响不是很大,只是子女不可以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贷款是个人的行为,所以一般是不会影响到孩子的。 不过大家也需要注意,如果一直不还贷款,就会造成逾期的情况,而逾期情节严重的话,是有可能会被银行起诉,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当中的。而一旦被法院列入了失信人的名单当中,孩子在去私立学校就读时,就很可能因此通过不了学校的入学审查,入不了学。不过去公立学校读书是没有影响的。 所以大家要注意避免出现逾期的情况,要按时还款。如果实在是还不上,也要主动联系银行,看能否延期。 不要因为还不上就不还,因为贷款逾期对个人的影响是非常不好的。如果因为逾期而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当中的话,那不仅孩子到私立学校读书会有阻碍,个人的出行还很可能会受到影响,可能会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等,到时候就会严重影响到个人的正常生活。
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将均分遗产。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一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并且在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经协商同意的,可以均分,也可以不均分。
二婚老公坐牢,若形成抚养关系,则对子女有影响。有犯罪记录对孩子以后参军、考公务员政治审查有影响。属政审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成年子女的房产,法院不可执行,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恶意转移财产。若经查明,其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由失信被执行人恶意转移的,则提起诉讼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子女房产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与子女是否成年无太大关联,主要看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转移财产给子女,如果有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就可以执行其子女的名下财产。
正常信访后对子女以后不会有影响。 首先必须认识到信访是合法的,只要按照规定行使权利是受保护的,是一项正常的法律活动,因此正常信访既不会帮助孩子飞黄腾达,也不会害得孩子落人嘴舌。 正常信访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信访,如果是口头形式,相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个人信息、请求和理由。
老人迁户口到子女名下利弊?利:可以以老人名义在户口所在地买车买房来。 弊:老人的医保政策还是原户口地的政策。如果子女较多,还可能发生房产及遗产继承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