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
《民法通则》第16条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1条至第19条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处理监护权纠纷的法律依据。在涉及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案件中,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
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子女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的经济实力来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
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确认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1、父母公开承认;2、做公证证明;3、户籍登记;4、亲子鉴定。《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
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关于抚养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