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是指养父母或养父、养母收养的孩子;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1、养子女同
一方没有工作,在离婚时想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话,可以与对方协商抚养权归属于没有工作的一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会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并没有具体规定多长时间,主要有足够证据证明事实即可。只要形成了遗弃的事实,证据确切,那么就可以起诉;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孩子因被遗弃
(一)要求增加抚养费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四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
1、您可以先向法院了解有关的执行情况,判断尚未执行是由于对方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还是法院怠于执行。2、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待发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扶养费可按婚生子女的标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
不能。继父母继子女之间本是一种姻亲关系,一般无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