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外婆的兄弟的孙子能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以上两条是关于禁止结婚的条件的规定。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第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
老爸去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需要赡养奶奶,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另外,依据婚姻法的立法原理,赡养老人义务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被赡养
祖父对孙子是否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视情况而定。 根据《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祖父母有义务抚养孙子女,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否则,祖父母也无法定义务抚养孙子女。这三个条件分别是: (1)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即经济能力; (2)父母必须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如精神
遗赠扶养协议的抚养人不能是孙子,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只能和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中的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不能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而孙子女在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时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并且享有代位继承权,是法定继承人,所以孙子女不能与祖父母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
爷爷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孙子。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过户: 1、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孙子,不能主张要回住房,但是房主可以凭买卖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购房款; 2、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住房,孙子违反赠与协议约定前提,房主可以起诉主张要回住房。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
爷爷坐过牢,对孙子以后征兵政治审查有一定影响。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 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不得征集服现役。 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规定:第二章: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女儿的继承权大。孙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要在没有相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依照法定继承的才能实际继承得遗产。遗嘱继承按照遗嘱来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祖孙之间具有抚养义务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有负担能力,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就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后爷爷奶奶的探视权,如果在孩子监护人的许可下可以探望孙子。 《婚姻法》中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这种特定
孙子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孙子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继承人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4、只能继承继承人应继承的部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