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夺孩子抚养权,但是不符合法定变更条件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变更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通常是一方的父母。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探视孩子的权利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有以下相关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可以报警,但是报警作用不大,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可以请求当地居委会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再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
离婚孩子抚养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夫妻离婚将房子过户给孩子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评估费和工本费,一般需要一到两千元左右,具体费用要根据机构收费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
夫妻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对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难以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