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身体状况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般情况下,新生儿入户最好在一个月以内,农村户口可以在三个月以内。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是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子女的亲子关系。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归于消灭。因此,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公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影响孩子的抚养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结婚、生育、就业、升学等方面法律均没有特殊限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2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乙肝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剥夺抚养子女的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
取证男方遗弃女方和孩子需要搜集的证据主要有: 1、遗弃者有义务、能力对被遗弃者进行抚养; 2、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义务; 3、遗弃造成的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也对有孩子具有监护权,监护权不应夫妻双方离婚而消失。 1.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要从孩子的需求和父母的各方面条件出发,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等,都作为判断孩子监护权的依据。 2.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
离婚后因孩子惹事另一方不一定要赔偿,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发生侵权行为的,应首先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只有在其独立承担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才负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3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
离婚协议附带孩子抚养权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三、关于探望权的问题。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