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这是审判实践中常碰到而新婚姻法又未明确的难题。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
婚姻关系中的房子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房屋的租金、存款的利息等。自然增值主要指房屋在未来一段时间后的房屋价格的上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重庆某公司因承建工程在陈某处购买材料,2013年3月13日双方经对账确认,重庆某公司欠陈某货款477553元。2013年4月8日,重庆某公司通过其公司出纳张某在
是孳息在房屋出租过程中,所得到的全部的租金,其实都是属于孳息。《物权法》第116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
1、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2、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
1、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2、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
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法律后果:不当得利拒不返还的,可构成侵占罪。《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