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转让受到限制的有转让主体要求是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宅基地转让的情形是有效协议。如果是将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那宅基地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农村宅基地转让,指的是转让使用权。具体的流程如下:1、转让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批准;2、确保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等条件;3、批准通过后,签订转让协议;4、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有效。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可以在村民集体成员之间,对外就没有法律效力。同一村集体成员之间是可以互相买卖房屋和宅基地。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宅基地转让申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方条件 流转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转让方在流转宅基地后,不能再向村集体申请新的宅基地。这是为了确保“户有所居”的原则,避免转让方因转让宅基地而失去住所。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合法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宅基地上房屋必须合法,具备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登记表、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等权属凭证,并且符合当地乡村庄规划,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形。 二、流转过程条件 经村委会或村集体同意: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或者村委会的同意,不能由村民之间私下进行交易。这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由村集体无偿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转让也应当遵循相应的程序。 三、受让方条件 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除有特殊地方性政策外,宅基地及其上房屋仅能在本村村民内部转让,不能向非农业户籍的城镇居民转让。这是为了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特点。 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受让方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定原则,或者符合分户建房的标准而尚未获批新的宅基地。如果受让方已有宅基地的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就不能再接受别人宅基地的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