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属于实体刑,是考验型的判罚,缓刑指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认罪态度良好,无社会危险性。可以暂缓执行,设立一定时间考验期 。考验期内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就不再执行实刑。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刑法》七十二到七十七条。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