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
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意味着其它出资方式只要不高于70%均可。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实物一般是进行拍卖或者进行销毁处理,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应当随案移送。 第一审判决、裁定宣告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对不宜移送的实物,应当依法鉴定、估价的,还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鉴定、估价意见。
合同与实物不符时,首先应与对方协商补救或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必要时可申请解除合同。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及操作要点: 一、核心处理步骤 协商沟通与书面确认 立即书面通知对方:通过邮件、函件等方式明确说明实物与合同不符的具体情形(如规格偏差、数量短缺、质量缺陷),要求限期整改或赔偿; 补充协议:若双方同意调整合同内容(如更换货物、降价补偿),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避免后续争议。 固定证据链 实物证据:对不符商品/服务拍照、录像,封存样品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如质量检测报告); 沟通记录:保留协商过程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邮件往来; 合同文件:提供原始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标准。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但股东以房产或者其他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的实物出资,应当配合公司完成产权转移,以认定股东完成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