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代理妻子接受婚前债权的实现不是正确的,婚前债权虽然在婚后实现,但在债权成立之时即已经产生存在利益,此利益虽不能即时实现,但却已确定存在。且基于债的相对性,这种利益专门相对于债权成立时的债权人,不因婚后实现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有效的实现债权的措施如下: 1、向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二、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是债的法律保护措施,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法律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与之有关的第三人享有一定权利。债的保全赋予债权人两项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
离婚缺席判决可以,但是还是建议出庭处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公司解散后应及时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质押的实现方式:第一种: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种: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
作为一种担保行为,质押背书行为应遵守《担保法》权利质押的相关规定,而作为一种票据行为,质押背书行为也应符合《票据法》票据行为的相关规定。作为一种权利担保行为,质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