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的途径: 一、出席法庭。 二、庭外调查。 三、列席审判委员会。 四、审查判决、裁定。 纠正的方法: 一、刑事抗诉。 二、发出纠正违法通知和检察意见。 三、口头监督。 四、追究违法者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检察院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有: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法院审判逾期交房纠纷的原则: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三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判人员,可以参加涉案医疗鉴定会,并可以就有关问题向鉴定
民事诉讼审判阶段需要多长时间,要依据审理的方式而定。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权利,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以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不出庭缺席判决的后果。不出庭参与庭审,就没有办法进行质证,就有可能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具体如下:1、不出庭缺席判决的后果是需要承担未能辩护,未能举证的不利后果。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不出庭一方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不利后果;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3、判决后被告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同该院的审判委员会,级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