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就包括爷爷奶奶;如果没有一起共同生活,那么家庭成员就不需要涉及爷爷奶奶。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除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以外,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但未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无论是否分户,都应视为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家庭成员不都是业主。家庭成员不是业主,仅仅是住户。房产证登记的是谁,谁就是业主。如果是夫妻婚后购房,那么不管房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夫妻同为业主。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的住房,那么只有购房人是业主,另一方只属于住户。 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算是遗弃家庭成员。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家庭成员一般要填兄弟姐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家庭成员一般要填兄弟姐妹。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家庭成员不都是业主。家庭成员不是业主,仅仅是住户。房产证登记的是谁,谁就是业主。如果是夫妻婚后购房,那么不管房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夫妻同为业主。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的住房,那么只有购房人是业主,另一方只属于住户。 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产权)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如果女儿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就算家庭成员,是低保所需要调查的关系。 女儿出嫁了,在法律意义上就不是该家庭的成员了。 如果父母的收入不达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还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家庭单位办理的,户口本内所有成员为被保人,如果出嫁女儿家庭成员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有关系。老人和出嫁女儿,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没有关系,申请低保户,是以户口本为基本申请单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结婚后女方一般能够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一般是指配偶、血亲和姻亲。即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贷款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不会连累家人。但从现实中,一旦贷款不还,会或多或少的对家人和朋友产生影响。如果贷款不还,金融机构肯定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贷款催收。一般来说,电话、短信、上门等催收手段是肯定免不了的。在金融机构催收贷款的过程中,大家以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必然会受到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