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家庭赡养老年人的做法如下: 1、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家庭财产中可能包含成年、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由其通过劳动、继承以及受赠与、遗赠所得财产,人身受到伤害所得赔偿金等等,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
再婚家庭财产的生前分配顺序与分再婚家庭财产分配顺序是相同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
1.抚育案件提供: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2.扶养案件提供: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3.离婚案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父母离婚重组家庭,子女对父母、继子女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均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
小三破坏家庭,可以起诉,但是如果没有构成重婚罪,也就是拥有两个结婚证的情况,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只是不符合道德层面的要求,法院会不支持当事人的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遇家庭冷暴力可以在离婚是要求损害赔偿,适当的多分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家庭冷暴力离婚孩子的判决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优先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
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在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中,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的婚姻家庭制度。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