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有这些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就在今天,晋江市公安局通报,男子陈某灯煽动陈某东、陈某昇,砸坏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后林社区与新塘街道后库社区交界处的防疫封闭隔离围栏,三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
日前,集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伙通过在网上帮忙刷差评等方式,无故对某网购平台上的店铺进行“攻击”的犯罪团伙,经过侦办,民警最终将该团伙6名嫌疑人抓获,涉案金额50余万元。
近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从一起“讨薪”警情入手,深挖细查,将组织利用他人滋事的幕后组织者徐某、陈某和聂某抓获。
现代都市人压力大,经常有无名火想发泄,但宣泄情绪,你可得找对方式和对象。如果用故意损害电梯来发泄,情况就非常严重了,将面临着赔偿损失甚至坐牢的危险。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3月26日晚,陕西安康,女子张某和朋友聚餐返家途中遇到另3人陈某及其朋友,其中陈某看到女子张某某后吹起口哨挑逗。后来再次相遇,陈某等人又吹口哨挑衅,至此双方起了冲突,在打斗的过程中,陈某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案件中,主要涉嫌人员为女子张某以及其朋友涉嫌故意伤害罪,死者朋友涉嫌寻衅滋事罪。不巧当晚两批人再次相遇,陈某等人再次以吹口哨、起哄等方式挑衅,双方起了冲突,互殴过程中致陈某头部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
有人到公司寻衅滋事的处罚是未造成人员受伤的,为管制刑;适用管制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为拘役刑。如果出现犯罪嫌疑人以自残、自杀等威胁、要挟方法在公共场所。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自己在沈阳地铁上带孩子时被陌生人用钢钉刺伤。他们质疑警方“草率办案”,并称警方要求他们删帖,否则不予结案,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17岁的未成年人做出寻衅滋事行为的,会不会被法院判刑,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是会判刑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本罪通常要求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对于寻衅滋事的一般违法行为可以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 一般寻衅滋事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寻衅滋事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刑法》,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