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者要分清是团伙性的组织者还是案件实施的组织者,一般案件实施的组织者按照主犯来承担刑事责任,法定最高刑是五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寻衅滋事行为包括: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如果能举证证明对方是寻衅滋事,就可以主张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成立,可以通过赔偿达成双方和解。 【法律依据】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寻衅滋事已调解后是可以不进行立案追查的。但是如果属于因侵犯公家财产安全,成为公诉案件,则不可以因当事人双方的和解而取消公诉,依然要由公安机关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寻衅滋事无人受伤的法律处罚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
对于多次寻衅滋事的认定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并且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 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犯意实施犯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
寻衅滋事案件流程: 1、受案。 2、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 5、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