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后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工资的支付是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正常程序和规定给员工发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在此期间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
2月10日后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工资的支付是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正常程序和规定给员工发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在此期间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
2月10日后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待遇的支付是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 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
2月10日后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的支付是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 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
2月10日后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员工协商工资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
2月10日后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支持协商工资待遇。可以与员工协商工资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 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
对因或可能因疫情问题导致未正常返岗出勤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处理劳动关系的方式是;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或补假手续,提供被隔离、交通限制等相关证明文件。 劳动者未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提醒劳动者办理请假手续,同时给予劳动者申辩和说明的机会,双方妥善沟通解决。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
企业不可以疫情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裁员或解除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对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
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处理是: 1、固定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 2、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减少损失的继续扩大; 3、积极协商提出合理的减免请求; 4、必要时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处理是: 1、固定好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 2、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减少损失的继续扩大; 3、积极协商提出合理的减免请求; 4、必要时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