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区内乱停车事情,车辆停放管理是物业的责任,这件事物业是有责任的,可以找物业投诉的,如果物业不管的话可以到当地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 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
从法律上讲,每一个业主在购买住房时,就购买了房子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享有在小区自由生活的权利,所以开车进出小区是业主的权利。不让无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不管业主是否购买车位,都有权开车进入小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权力阻止居民的车辆进入小区。 至于业主的车辆如何停放,应该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共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妥善处理,在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物业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要上报物价部门审批的,物价部门会根据你的小区情况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标准进行核定。根据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另外物业费是必须要交的,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
配套设施是指企业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或开发项目建设规划的要求,为满足居住的需要而与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各种服务性设施。 《物权法(草案)》的态度是(见第76条第2款):若双方有约定,从约定;若约定不明,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之外,属业主共有。 这是推定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不过,这仍不免招来非议。 反对者认为,由于所有文件基本上都在开发商手里,开发商很容易“证明
产生火灾,还要看具体甚么情况。如果物业在小区内对消防设施装备都是定期保护的,比如消防泵正常使用、灭火器到位且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等,在火灾产生的时候物业组织了人员灭火并报告了消防部门,一般物业不承当责任,固然物业自己的缘由致使火灾那就另外一回事。
关于小区停车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这类车位在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就具
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 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看,确认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归属问题却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城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由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 二、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不得携犬与他人一起乘坐电梯。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粪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
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哪个部门管理如下: 物业是第一道管理部门。 再往上一级,就是街道的综合治理办公室(简称综治办)。 再往上一级就是区城管队(一般有一个违章建筑办公室,简称违建办)。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居民小区内的违法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