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拍房屋系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时,法院会给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完成腾房工作,房屋拍卖成交后,无法立刻腾退房屋,竞买人需要容忍宽限期。涉拍房屋系被执行人系唯一住房,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法院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拍卖,但需要为被执行人预留5-8年的房屋租金。被执行人不要误以为自己只有一套房,执行阶段,法院就不会对执行该房屋。涉拍房屋上设有生效租赁权,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竞买人成交之后,租赁合同对买受人有约束力,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本案中商业大楼上已经设立了生效抵押权,执行法院仍然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商业大楼进行拍卖,但需要在拍卖公告中予以提示,竞买人在阅读拍卖公告时应当重点关注涉拍房屋的租赁情况,谨慎考虑,决定是否进行交易。
1、当爸爸过世之后是否可以将后妈赶走,需要分情况来看,要看一下爸爸跟后妈结婚之后感情怎么样,还有对你怎么样,如果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很幸福,包括后妈对爸爸感情很好,对自己照顾有佳,当成自己孩子一样看待的话,爸爸去世之后不建议大家将后妈赶走,这样做事非常不道德的。 2、如果爸爸去世是跟后妈有直接关系,比如两人经常吵架,在吵架时后妈从来不顾爸爸感受,也是因为经常吵架导致爸爸抑郁得病过世的,这种情况继母存在一定的过错,即便如此孩子和继母之间的亲属关系也无法割裂,是无法将对方赶走的。
快捷酒店可以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第四条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
居住证办理需要以下几种材料: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固定合法住所证明等。
单位公房拆有补偿。公房拆迁政府是要补偿的,一般按照面积一对一补偿,但是具体的如何补偿,还是要看当地政府拆迁通知的要求,以及相关的规定。公房拆迁的时候,补偿的金额不会全部发放给全体的居民,还有房地产商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由公房所在单位另行安排安置,也可以直接给予补偿,要能保障公房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不住人物业费的收取如下:(一)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二)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三)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上海办理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身份证、住所证明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第十二条《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普遍来说,需要满足如下三项条件才可被认为是房屋的合法使用者。 首先,户口条件是极其重要的考量因素。 若您的户籍并不在此次拆迁的房屋内,即使您实际拥有并占用这间房屋,我们也无法将您纳入房屋使用者之列。 其次,居住条件也是我们考虑的关键所在。 所谓的实际占用即实质性地占有和居住于此,特别要关注的是房屋在面临拆迁之前您是否确实居住于此。 当然,如在此房基础上曾经有过居住经历,尽管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不得不外出租住其他地方,但只要在此拆迁房屋居住期间感到困难且被迫选择外租,这样的情况依然符合我们对于房屋使用者的定义要求。 最后一点是关于他处无福利房的限制。 此处说的“他处”仅限于上海市的行政区域之内。
1、取保候审期间得到执行机关批准的,可以离开居住地。 2、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同意。